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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西平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平原风电建设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5日,河北西平县政府发布《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平原风电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定目标。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全部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 原文件如下: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3日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西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实施“动态清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全县产业集群特点,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方式,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落实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促进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平原风电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定目标。(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完善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不予审批,高污染燃料不得用于煤炭减量替代燃料。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消除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使用燃煤现象。(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全部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巩固“双替代”治理成效,全力保障电力、燃气可靠供应,防止“双替代”后散煤复烧。对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洁净型煤供应。持续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型煤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企业依法处罚。(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到2025年,全县货物运输量(含发送和到达)、集装箱公铁联运量保持增长态势,力争全县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西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鼓励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县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对尾气排放超标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西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齐加油站点、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依法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加强各类施工项目扬尘综合治理。持续落实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每月对中心城区道路及城区周边的国省干线开展2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逐步扩大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范围,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区大型干散货物料堆场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配备抑尘设施。(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配合)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强化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和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其他可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落实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要求,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暗访和督导机制,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大暗访督导力度,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链条。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参与)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一)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时限开展LDAR工作。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企业开停车、检维修期间管理,对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及时收集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标准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全县新、改、扩建火电、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确保满足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标准要求。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陶瓷、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工业企业常态化帮扶。持续落实工业企业常态化监管六项机制,动态更新常态化帮扶企业清单,落实三级网格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门禁系统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分析,建立企业污染问题发现-核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落实污染天气各项管控措施。充分利用常态化帮扶,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每月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少于20%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清洗维护、超标排放等行为。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到2025年,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区排名中提升5至10个位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强化应急管理,通过采取线上巡查、现场督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方式,科学精准施策,最大程度“削峰降值”,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行业绩效标准要求。建立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培育企业名单,指导企业通过升级工艺装备、改造技术路线、提升污染治理等措施提升绩效等级,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站点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控体系,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合理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严格执法监督帮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九、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方案要向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一批专项行动,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管、住建部门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2024-06-05  (点击量:0)

17条!国家能源局出手力挺新能源消纳!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出台17条措施促进新能源消纳,防止弃风弃光。 文件提出: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调节电源、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探索应用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构网型新能源各类新型储能等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共同促进新能源友好并网技术进步。 文件要求,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对列入规划布局方案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风电光伏基地与配套特高压通道开工建设的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开展新能源消纳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是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一)加强规划管理。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对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管理流程,做好项目规划管理;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方案、项目布局等,组织电网企业统筹编制配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每年按权限对已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按季度向能源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相应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承担电网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要会同发电企业统筹确定新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衔接,不得因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为做好2024年新能源消纳工作,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2)。 (三)优化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环节,推行并联办理,缩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效率。要按照国家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的相关规定,主动为新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服务,更多采取“线上受理”“一次告知”等方式受理接入电网申请。 二、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 (四)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方案,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调节电源、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和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以及省间互济等调节措施,并组织做好落实。国家能源局结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开展跨省区系统调节能力优化布局工作,促进调节资源优化配置。 (五)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等单位,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综合评估,认定实际调节能力,分析运行情况,提出改进要求;开展对各类储能设施调节性能的评估认定,提出管理要求,保障调节效果;合理评估负荷侧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的规模和置信度,持续挖掘潜力。 (六)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和消纳方向,指导督促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对列入规划布局方案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风电光伏基地与配套特高压通道开工建设的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七)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发电企业要大力提升新能源友好并网性能,探索应用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构网型新能源、各类新型储能等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发电企业合作,加强省级/区域级新能源场站基础信息和历史数据共享,共同促进新能源友好并网技术进步。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新能源并网标准,明确新能源并网运行规范,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 (八)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 (九)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快建设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根据合同约定,允许送电方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通过采购受端省份新能源电量完成送电计划。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有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区域电力市场,优化区域内省间错峰互济空间和资源共享能力。 四、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十一)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承担总体责任,于每年一季度按相关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当年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各省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要抄报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在地相应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全国统筹,必要时对部分省份的目标进行调整。 (十二)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要分地区确定开发规模,集中式新能源要具体到项目和投产时序,消纳方案要明确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安排、拓展消纳空间的措施及实施效果。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围绕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持续完善消纳保障措施。对实际利用率未达目标的省份,国家能源局以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 五、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 (十三)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49号)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和受限电量统计方法,新能源利用率按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电量的情况计算,电网企业要明确并公布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的认定标准及计算说明。 (十四)加强新能源消纳数据校核。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办法》要求,向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新能源并网规模、利用率和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等基础数据,配合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做好数据统计校核。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共同开展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校核工作,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新能源消纳情况。 (十五)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管。各级电网企业严格按《办法》要求,每月向其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内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披露利用率及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等基础数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发电和电网企业的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如实统计、披露数据。 六、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工作 (十六)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月度消纳监测、半年分析会商和年度消纳评估工作。全面跟踪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形势,专题研究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问题,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每年一季度,做好上年度新能源消纳工作总结,滚动测算各省份本年度新能源利用率和新能源消纳空间,同步开展中长周期(3—5年)测算,提出措施建议。 (十七)开展新能源消纳监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新能源消纳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监管内容,围绕消纳工作要求,聚焦消纳举措落实,常态化开展监管。加强对新能源跨省消纳措施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如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开工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   2.2024年投产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 国家能源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06-05  (点击量:3)

打破垄断!国内首台25米主动式波浪补偿栈桥完成模拟风场试验

近日,由上海振华重工自主研发、设计、建造的中国首台25米主动式波浪补偿栈桥,在振华启东海工码头附近海域成功完成模拟风场试验,搭载在60人风电运维母船“至诚60”上,标志着中国海工装备领域迎来里程碑式突破。 25米主动式波浪补偿栈桥项目团队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分析研究、现场调试、算法优化,先后完成了工厂测试验证(FAT)、岸边试验(HAT)。此次模拟风场试验是实船测试的关键环节,在相关方的见证下,分别进行了顶靠和悬停两种工作模式的测试试验,设计性能完美展现,所有功能测试以及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实际要求,为后续风场测试打下良好基础。 上海振华重工创新研制的该型栈桥是风电运维船的核心配套件,用于维保人员及物资的输送。该产品的核心技术为运动补偿算法和多机构协调控制系统,可确保在四级海况下(根据安装船型的不同,最大可达3.5米有义波高)平稳搭接,保障人员及货物转运的安全与高效。 该系列产品在海岛基建、海上救援、海上建筑人员换乘等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长期为国外厂家垄断,属于我国海工装备中的“卡脖子”技术瓶颈问题。现该技术已成功被上海振华重工攻克,填补了一项重要的国内空白,并取得了DNV船级社认证,彰显了中国在海洋技术领域的强大实力和创新能力。

2024-06-05  (点击量:0)

化学所在钙钛矿电池电子传输材料研究方面获进展

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具有优异的光伏性能和低成本溶液加工性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钙钛矿活性层和相关电荷传输层是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池的光伏性能和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开展电荷传输材料的研究对于推动钙钛矿电池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绿色印刷院重点实验室宋延林课题组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高质量薄膜及高性能器件制备方面取得系列进展。近期,该课题组在钙钛矿电池中电子传输材料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常规的钙钛矿电池一般使用N-型无机氧化物半导体如二氧化钛、二氧化锡等作为电子传输层。这种溶液涂布的无机半导体一般需要高温热处理工艺,不利于柔性电池的制备。同时,这些无机半导体对紫外光敏感,影响钙钛矿电池的光伏性能和稳定性。该研究采用原位环化聚丙烯腈作为电子传输层,取代传统的无机氧化物半导体制备高效和稳定的钙钛矿电池。科研人员将聚丙烯腈溶液涂布到导电玻璃基底上,通过热处理原位形成环化聚丙烯腈薄膜。这种原位环化聚丙烯腈覆盖度好,表现出良好的电子传输性能。基于这种环化聚丙烯腈电子传输层的钙钛矿电池呈现出良好的光伏性能和稳定性。 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德国应用化学》上。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支持。

2024-06-05  (点击量:0)

英研究出低排放再生水泥的方法

英国剑桥大学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可以大规模回收再生水泥的新方法,还能显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这种方法如果能广泛应用,有望在向净零排放的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刊发在新一期英国《自然》杂志的这项研究指出,水泥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水泥由石灰石(碳酸钙)和黏土在窑中高温烧制而成,这一过程产生了全球7.5%的人为二氧化碳排放。水泥需求量很大,又很难回收再生,降低其生产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是一大挑战。 剑桥大学研究人员发现,将废水泥加入废钢铁重熔工艺中可以解决这个难题。钢铁是全球回收再生率最高的材料之一,废钢铁加入生石灰等材料在电弧炉中重熔可以得到新的钢。生石灰起到去除废钢铁中杂质的作用,生产后会成为废炉渣。 研究人员说,如果用废水泥部分替代生石灰加入电弧炉,再添加少量氧化物材料,就可一举两得:一方面回收了钢铁,一方面废水泥在此过程中最终生成新的活性水泥。 他们在英国开展的小规模测试表明,用废水泥添加氧化铁的组合效果最好,如果比例得当且冷却足够快就能得到活性水泥。虽然这样生成的水泥相比传统水泥含铁量更高,但研究人员表示这对水泥的性能影响不大。 研究人员表示,这种方法不会增加水泥或钢材的生产成本,而且能有效降低水泥和钢材生产中的碳排放量。如果电弧炉用可再生能源供电,这种方法最终可以生产出零碳排放的水泥。他们计划不久后进行更大规模的试生产。

2024-06-04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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